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2-01 来源:行业资讯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所属行业主要为新材料行业的子行业一一粉末冶金行业。东睦股份作为中国粉末冶金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本土品牌,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中,逐渐确立了其竞争优势,形成了独特的品牌效应,其商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得以展现。

  粉末冶金是通过制取金属或非金属粉末(或金属粉末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作为原料,经过成形和烧结等工艺过程,制造金属材料、复合材料以及各种几何构造制品的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相比,具有节能、节材、节省劳动力、环保、近净成形、个性化、一致性好等优势,其优点使它已成为解决新材料问题的钥匙,在新材料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属于现代工业发展的朝阳产业。

  利用粉末冶金技术原理及其工艺特性的不同方面,粉末冶金技术能应用到结构零件、硬质合金、磁性材料、摩擦材料等材料的制备中,其中不少已发展成为独特的子行业。东睦股份主要是做各种粉末冶金产品的制造,属于粉末冶金领域。

  从粉末冶金产品行业的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来看,我国粉末冶金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

  (一)以金属注射成形为代表的粉末冶金新型技术磅礴发展,拓展了粉末冶金产品结构复杂度,提高了粉末冶金制造效率,扩大了粉末冶金产品的应用领域。

  (二)通过提高粉末冶金压制制品的密度,弥补传统粉末冶金制品的缺陷,扩大粉末冶金制品对传统制造工艺的替代范围。当前,一般企业粉末冶金制品的烧结密度为6.2~7.4g/cm3,而东睦股份已开发多种先进致密化技术,可以把铁基零件的密度全致密化,大幅度的提升了制品的服役性能。

  (三)新的制备工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粉末冶金产品的一致性、强度、精度和结构复杂度,进一步提升粉末冶金产品制造效率,扩大其制造经济性优势,有利于产业体系升级,有利于拓展粉末冶金的市场应用空间。

  (四)为满足轻量化和功能化要求,通过发展合金化手段,丰富粉末冶金材质体系,以进一步开发新的材料体系,实现途径为拓展铝基合金、高强度不锈钢、铁硅铝(软磁材料)、钛合金等材质的粉末冶金制造技术。

  公司旗下软磁复合磁性材料板块属于新材料行业的子行业----金属软磁元器件行业。软磁材料的主要种类有软磁铁氧体、硅钢、金属磁粉芯、非晶纳米晶等。公司利用现有的粉末冶金产业技术平台,开发和生产应用于直流电感领域的金属磁粉芯。随着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的应用逐渐普及,电力电子领域朝着高频、高功率密度、高效率的技术方向逐步发展,金属磁粉芯是由金属磁性粉粒,经表面绝缘包覆,与绝缘介质(有机或无机粘合剂)混合压制而成,由于金属磁粉芯采用分布式气隙,避免像铁氧体开气隙造成局部损耗和温升过高,饱和磁通密度远超过铁氧体,具有更强的抗直流过载能力,同时也具有更加好的抗机械冲击能力,更宽的工作时候的温度范围(-55℃-200℃)等特点,可以有效弥补硅钢、铁氧体和非晶带材等其它软磁材料的性能不足,应用场景日益丰富。

  综合粉末冶金压制成形、金属注射成形和软磁材料三大板块,公司服务的主要领域有:

  在消费电子领域仍然主要由金属注射成形(MIM)板块提供产品服务。智能手机上的SIM卡槽中的推杆、旋臂等不锈钢微小金属部件,线性振动马达中的高比重合金振子,后置摄像头钴铬钼合金支架等近几年来一直是MIM工艺主流产品。2021年折叠屏手机的款式和出货量都迅速增加,折叠铰链机构从市场机会变现为强劲需求,公司充分的发挥之前两年在折叠屏手机上积累的材料研发和工艺探索经验,积极拓展新的计算机显示终端。智能穿戴产品也持续为MIM板块提供发展动力,蓝牙无线耳机充电盒铰链、VR眼镜铰链、智能手表壳体及按键等产品在公司业务中占有一定份额。另外,公司旗下东莞华晶公司聚焦智能穿戴领域,为不一样的客户提供塑胶、硅胶产品的综合开发和生产服务。

  在新能源领域,主要是金属软磁磁粉芯(SMC)技术。SMC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最重要的包含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兴电力电子领域,这些领域与我国的战略规划和节能减排紧密关联,随着今年在国家新基建方面加大投入,上述行业有望取得更快速的发展。

  随着电力电子向高频化、小型化、高功率密度的发展,对磁性器件的小型化及损耗等方面提出慢慢的升高的要求,金属磁粉芯主要用在PFC电感、升降压电感、输出滤波电感、功率电感、EMI差模电感电感等场景,由于其具有优秀的抗饱和能力和良好的高温特性,正在逐渐替代其他软磁材料,被大范围的应用于电感器件,为电力电子的小型化和可靠性提供了有力材料支撑。

  公司产品在汽车方面目前主要为发动机(VVT/VCT、普通链传动和机油泵等产品)、变速箱(链轮、齿轮、油泵、行星齿轮和离合器片等产品)、底盘系统(减震器、四驱、制动和转向器系统产品)的粉末冶金压制成形制品。随着粉末冶金致密化技术的提升、加工工艺和材料体系的丰富发展,粉末冶金替代传统制造工艺(锻件、铸件、机加工)的空间还可进一步扩展。同时,由于中外制造业性价比差异,以及东睦股份多年累积的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公司在汽车行业粉末冶金制品的进口替代和全球市场拓展方面还有较大空间。

  国内MIM行业在汽车领域的发展不如消费电子行业抢眼,销售规模上也明显低于欧洲和美国。从客户方面看,汽车产品的高可靠性要求使得汽车行业客户在选择MIM新工艺以及新供应商方面表现得谨慎和保守,客户和产品导入周期漫长。从MIM厂商方面看,尽管国内大的MIM企业都把汽车零部件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加以培育,但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是在产品研制、生产组织和质量管理上匹配汽车行业的严谨要求。目前国内已形成一定规模的MIM汽车部件产品有:柴油发动机VNT增压涡轮叶片及拨叉、汽车门锁部件、汽车座椅调节部件、燃油系统高压油泵部件、车内饰部件、发动机汽门摇臂部件、自动变速箱换档滑块等,未来主要是发展高强度、耐高温、低缺陷材料及工艺,以争取更多关键重点项目。公司在粉末冶金压制成形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汽车行业客户资源,并形成了成熟的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有望牵引公司MIM技术板块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取得较大突破,形成增量业务。

  金属软磁磁粉芯(SMC)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也有广泛应用。随着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无人驾驶的发展,车载电源和电子控制管理系统被慢慢的变多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金属磁粉芯作为PFC电感和升降压电感的核心材料被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车载直流变换器,车载48V控制管理系统,车载音响控制管理系统,混合动力汽车电机控制管理系统,纯电动800V高压驱动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等车载电源领域。

  家电领域主要为压制成形零件的应用,大多数都用在空调压缩机和冰箱压缩机。公司依托新品开发能力、大批量生产能力和集团多生产基地协同作战的优势,占据了国内空调压缩机粉末冶金产品的大多数市场占有率和冰箱压缩机零件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家电领域还有SMC的应用。随着家用电器的智能化、变频化和高效节能的发展的新趋势,高效开关电源慢慢的变多的用于家电行业,金属磁粉芯作PFC电感,输出滤波电感,差模电感用的主要软磁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变频空调、变频洗衣机、平板电视、微波炉、电磁炉等。随着5G和物联网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家用电器也即将进入更新换代期,智能化产品占比将逐步提升,这为金属磁粉芯的市场增长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在信息通信领域,主要是SMC在电源上的应用。目前,我国大数据发展如火如荼,5G商业已经在进行中,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速,随之带动了服务器、以及配套大功率用电设备(UPS、通信电源、服务器电源)需求的持续增长。未来随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的推进,各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以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UPS、服务器电源、通信电源等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持续向好。公司SMC版块积极开发适配该领域的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相关金属磁粉芯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同时,在5G信息通信和大数据应用领域,随着磁粉芯在高频应用下的性能进一步提升,在高频大电流电感领域大有取代功率铁氧体的趋势。

  另外,在信息通信领域还有MIM技术的应用,如环形器腔体为基站信号隔离的服务、利用传感器外壳的形变量为信号输出服务。

  公司主要利用金属(或非金属)粉末成形技术,从事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增值服务,通过新材料技术和加工工艺的不停地改进革新,引领传统产业升级、进口替代和新兴领域开拓。公司主体业务分为粉末冶金压制成形零件(PM)、金属注射成形零件(MIM)和软磁复合材料(SMC)三大板块,公司利用其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先进制造装备,制造的产品能广泛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计算机、现代通信、医疗器械、传统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高效率节约能源家电、摩托车、工具、锁具等领域提供高精度、高强度粉末冶金结构零部件和材料工艺综合解决方案,软磁复合材料能广泛为新能源、高效率节约能源家电、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计算机、数据中心服务器、5G通信、消费电子、电力电子、电机等领域提供储能及能源转换方案,并在全球逐步形成了显著的比较竞争优势。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热情参加整机、部件(器件)制造商新产品设计,或者利用提供的设计图纸或提出的性能要求,经过公司产品优化设计及制造流程合理设计后,利用专业的新材料技术、精良的专用设备、复合的制造工艺技术能力和优秀的制程控制水平,进行订单式生产或配套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材料及制品(元件)技术解决方案。

  说明:1、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其他季度相比波动大,主要系年末对上海富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其他季度相比波动大,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大于应该支付的账款周转天数,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量相对较少,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对应当期产值相对较大所致。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59,132.69万元,同比增长9.38%,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55,050.03万元,同比增长10.18%;盈利4,656.76万元,同比减少63.2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581.98万元,同比减少70.49%,主要系报告期内原辅材料、运费价格大大上涨,以及MIM销售不达预期,同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8,417.62万元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61.56万元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藤井郭行、池田行广先生因境外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有关《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独立意见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2、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块钱,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有关此次修订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有关此次修订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关此次修订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为满足母公司2022年度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母公司2022年度新增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并授权总经理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具体资金筹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选择、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同时也为满足精益生产规格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新增技改投资项目并筹集相应的建设资金不超过26,0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技改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技改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改投资设备的选定、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9,295,477.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383,4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19,173.85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9.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都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已具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情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该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都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情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赞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股东利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1、2022年4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及其子公司一一睦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龙香港”)、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龙东莞”)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716.00万元,并同意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关联董事朱志荣、藤井郭行、芦德宝、曹阳、多田昌弘、池田行广分别对关联事项做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山根裕也对关联事项做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1)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和睦龙香港、睦龙东莞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并重新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2)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5、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和睦龙香港、睦龙东莞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并重新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2)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3)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2年度,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睦龙香港、睦龙东莞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原材料。

  注1:2021年度,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50.11万元,未超过2021年度预计金额1,441.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注2:2021年度,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8,623.99万元,未超过2021年度预计金额55,000.00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根本原因为公司2021年采购材料减少所致。

  睦金属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增加主要系其业务订单增加所致;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减少的根本原因为公司采购材料减少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2021年财年末(2021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192.5亿日元,净资产114.1亿日元;2020~2021财年实现营业收入22.4亿日元,净利润2.1亿日元。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区巧明街111-113富利广场16楼1608室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睦龙香港总资产6,817.03万港元,净资产4,084.26万港元,营业收入11,138.32万港元,净利润1,124.93万港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非金属制品模具及五金制品、汽车及办公设备用塑胶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睦龙东莞总资产4,968万元,净资产2,905万元,营业收入6,209万元,净利润-643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作的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总资产79,516.47万元,净资产13,048.58万元,资产负债率83.59%;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8,765.10万元,净利润40.97万元。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睦金属持有公司65,467,200股股份,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睦龙香港、睦龙东莞是睦金属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睦金属、睦龙香港、睦龙东莞均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除持有公司4.78%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3%的股权,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监事陈伊珍分别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睦金属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250.11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2、2021年5月21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8,623.99万元,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由于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睦金属签订的《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继续与睦金属签订《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该协议已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睦金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三年期间,将在采购材料、出售成品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协议所涉及的采购材料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生产所需的日本产零件,出售成品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等。

  睦金属、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做好预算,合理估算该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由公司依法依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或交易量将依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审批和信息公开披露程序。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睦金属采购的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睦金属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报价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双方或双方控股子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结算单据后,30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清全部货款。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算。

  睦金属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自身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睦金属、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本协议涉及日常非关联交易,睦金属、公司双方均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睦金属、公司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审理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本协议经睦金属、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将自生效之日起取代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或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后方可生效。

  根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公平、诚信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销售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在相同条件下(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运输距离等),不得高于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少量关键的日本产零件,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和模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宁波新金广投资公司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部分原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反而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避原来自制原材料带来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维护公司核心利益,促进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90万元,与上年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等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