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控制倒逼减排潜力 钢铁业面临全方位挑战
发布时间: 2024-04-17 来源:开云体育APP官方网站

  烧结脱硫技术工艺是否成熟?为什么钢铁行业不能像脱硫电价一样享受政策补贴?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为何比较低?

  面对“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烧结机要求100%配备脱硫设施以实现全脱硫的严峻形势,针对钢铁企业在脱硫技术选择、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疑问,在4月14日召开的2012(第三届)中国钢铁规划论坛上,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处长吴险峰进行了一一解答,并结合前不久有关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的烧结脱硫核查工作情况,指出下一步钢铁行业烧结脱硫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据悉,从“十一五”到去年,钢铁行业的SO2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也就是说,“十一五”期间的5年时间里,SO2排放量并没有减少,而是增加。2011年,我国SO2排放量出现拐点,减排了4.6%。这是整个钢铁行业一起努力的结果,不仅得益于中国钢铁行业大规模的淘汰落后产能,同时,我国新上的300多台烧结机脱硫设施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国新上这么多脱硫设施,为何只减排了4.6%的SO2排放量?吴险峰指出,一是我国综合脱硫效率低。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17台烧结脱硫设施,占全部烧结机台数的25.6%,占总面积的36.3%。据测算,这300多台脱硫设施大约花费了120亿元,共计脱除SO2约48.9万吨,即120亿元减排了48.9万吨SO2。钢铁企业的每台烧结机在设计时,综合脱硫效率都在70%以上,基本按照80%、85%,甚至有的号称达到95%以上的效率。而全国综合统计下来,综合脱硫率却只有47.3%。二是设备问题,许多脱硫设施建设不规范,部分设施低质低价,造成“先天不足”。据吴险峰介绍,有关部门通过对“十一五”建成的脱硫设施进行核查,全国有25台脱硫设施2011年综合脱硫率为0、减排量为0,被倒扣了减排量。企业当初投了很多资金建成的脱硫设施到现在已经没有作用了,甚至要推倒重建,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三是管理的问题。很多企业对脱硫设施不重视,缺乏日常维护,管理上存在漏洞。也许设备本身没问题,但是运行、维护存在很大问题。四是存在弄虚作假。每次减排核查都会发现一些企业通过模拟信号等方式假装实际运行,核查时往往发现很多参数不对,画面、数据都不真实。五是在线监测存在问题。核查时发现,基本上没有一台脱硫设施的在线检测装置符合国家规范,很多烧结机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跟火电有很大差距。很多脱硫设施都有旁路,而且旁路没有一点监控,没办法掌握烟气数据是多少,或者从旁路走了多少烟气量。烟气在线检测若不符合规范,则减排量就无法认定,这也是下一步要关注的重点。目前,全国的烟气收集率大概为50%~80%。假设某企业的烧结脱硫率达到70%,用70%乘以50%的收集率,则综合脱硫率只有35%。

  2007年,为了推进火电行业的脱硫工作,国家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火电厂上网电力实施每千瓦时1.5分的补贴。这一脱硫电价补贴有效激励了发电厂安装脱硫设备的积极性,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

  对于钢铁行业烧结脱硫为何不能享受类似的补贴政策,吴险峰表示,电厂脱硫电价补贴是政府定价体制下制定的特殊政策,而且“十二五”还要制定脱硝电价补贴政策;然而钢材是市场定价,对此,国家采取的政策就是“一刀切”,也就是说所有企业都得上脱硫,不上脱硫装置的烧结机都得淘汰。

  “这也是鼓励大家在烧结脱硫工作上尽早行动起来。”吴险峰说,“‘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将全方面实施烧结脱硫,所有钢铁企业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烧结脱硫设施的投资和运行的成本以及铁矿石、煤这些都成为成本的一部分。”

  前些年,各地陆续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从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对此,他表示,排污成本的提高是必然趋势,如果能减少排放,就能降低排污成本,这也间接地反映了烧结脱硫的经济效益。

  从钢铁行业已投运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来看,采用的工艺比较多,主要有石灰石-石膏法、氨-硫铵法、循环流化床法、双碱法等。在2011年钢铁行业已建成的91台烟气脱硫装置中,有57台设备是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占62.6%;9台设备采用循环流化床法,占9.9%;另外,采用氧化镁、双碱法的设备均有6台,均占6.6%。

  对于目前业内普遍疑惑的烧结脱硫技术选择问题,吴险峰表示,经过“十一五”的探索,除了少数概念炒作的脱硫技术外,一般的脱硫技术理论上讲都是可行的,只要做好了,都会有减排SO2的效果。之所以一些脱硫设施效率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烧结脱硫设施建设质量不过关,实施工程单位缺乏工程经验,甚至没有相关资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二是脱硫设施缺乏有效的运行维护。

  “脱硫设施建设质量再好,缺乏有经验的运行人员和定期的维护检修,运行效果也不会很好。而且,有的企业存在着开两天、停三天,白天开、晚上关等行为,这种偷排、漏排行为实际上也会对脱硫设施造成损失破坏。”吴险峰说:“我国现在有40%多的烧结机建设了脱硫设施,没有哪一台烧结机或者哪些厂本身就不行。目前减排工作走到今天这一步,没必要再来争论哪一个技术真正适合这个烧结机,关键是你采取什么技术、设备,如何运行维护。”目前,很多从事烧结烟气脱硫的环保公司经验不足,导致烧结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不规范。吴险峰透露,一些企业的脱硫设施DCS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十分简单,只单一记录了脱硫效率或出口浓度等少量参数,甚至有的没有配置DCS系统,脱硫系统控制仅凭操作工人的经验,脱硫剂加料没有计量仪表,脱硫后的石膏浆液也不进行曝气氧化。而且,绝大多数采用湿法的烧结脱硫设施为了节约工程费用,采用了脱硫塔塔顶直接排放的方式,没安装除雾器解决“烟囱雨”。同时,部分钢铁企业对烧结烟气脱硫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也不够重视,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缺乏有效的运行维护。这样一些问题都导致了烧结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低,高额投入未取得满意的环境效益。

  “十二五”期间我国SO2减排的新思路是把钢铁行业纳入全口径核算。据悉,目前SO2采取全口径核算的行业只有电力和钢铁,氮氧化物全口径核算则是火电和水泥行业,这4个行业是“十二五”重点的全口径核算行业。

  吴险峰会上详细解答了全口径核算的含义,“十二五”期间,每一个钢铁企业每一条生产线上每一个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量要逐年进行计算,而不是像“十一五”时期那样建设一个脱硫设施就核算一次减排量,之后不管设施运行得好坏如何。“十二五”期间,不管企业之前是否计算过减排量,只要环保设施投运,则该设施的运作情况一直是国家重点时时跟踪、检查的对象。如果一台烧结机脱硫设施以前认定过减排量,而其在后来的核查中被发现运行效果不好,则要倒扣减排量。

  据吴险峰介绍,核查工作的重点:一是硫分,包括铁矿石(原料)的硫分和燃料(煤)的硫分;二是采取的用量,因为进行全口径核算要跟踪污染物排放过程的整个情况及原材料使用和生产情况;三是综合脱硫效率,即脱硫设施建设后到底能发挥多大的减排效率。他特别指出,脱硫工程设计时要注意烟气收集率,即SO2收集率的问题。目前,国内烧结机脱硫设施很多都是选择性脱硫,这样就存在烟气收集率和SO2收集率的问题。核查时在对企业减排量认定的方面,首先会关注烟气和SO2的收集率到底是多少,而不是根据公司脱硫塔的脱硫效率是80%,则就认定为80%;而要看有多少烟气是直排的,有多少烟气是进入吸收塔的。国内很多选择性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与核查认定的脱硫效率有很大差距,原因就在这里。

  关于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吴险峰坦言,这方面工作确实相对滞后,导致某些企业甚至认为不上脱硫设施也能达标。据他介绍,新的标准即将出台,这是个一揽子标准,钢铁行业共包括6个标准,分别是铁矿采选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指标、大气颗粒物指标;烧结球团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等;炼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炼钢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包括二噁英、颗粒物、氟化物等;其他的还有轧钢、铁合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于新标准中烧结烟气SO2排放量200毫克这一项,吴险峰特别指出,重点地区甚至还要更严,要实行特定的排放限制。现有脱硫设施能否达到新的排放规定要求不只是减不减排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企业能否生存的问题,到那时,SO2排放量超标将是环境违法,不单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完不成任务的问题。他建议钢铁企业应提早谋划,积极应对新的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四个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也就是说一个钢铁厂要上新项目或者去别地扩建,首先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即氮氧化物、SO2等排放指标须要前置审核,只有把现有的存量削减,完成了国家的减排任务,才允许新建或扩建项目,才允许企业产能扩大,而不会把别的行业减下来的指标留给钢铁行业用。

  据悉,环保部还将针对目前烧结机脱硫装置存在的建设和运行问题出台通知进行规范,同时,还将出台烧结脱硫技术导则或规范,以引导大家采取可用的技术,规范整个设施的建设。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国家将加大减排考核、处罚的力度,结合减排量考核采取加征排污费、限期整改等措施,并结合每年的考核,年年都会发一个通报。对于已经建成的300多台烧结设施,环保部近期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将包括脱硫设施建设时间、烧结机面积、采取的脱硫工艺、承建公司名称等内容在网上公布,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十二五”期间,发改委还会要求做一些脱硝的示范工程,以便把钢铁行业的氮氧化物降下来,这里面还牵扯到协同减排,包括二噁英减排的问题。